转入10月份后,各地争相积极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,输掉蓝天保卫战依旧是今年年底的最重要环保课题。上个月,生态环境部牵头多部门印发了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~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(以下全称《方案》),文件中再度重申要地方实施增强依法依规,极力赞成“一刀切”、“不准关闭”、“先停再说”等为难作法,维护企业、工厂和广大人民群众长时间生产生活。我们可以显现出,中央对于环保“一刀切”不道德依旧是令行禁止,决不姑息。
笔者曾探访过河北某县,当地以生产钢材管材居多。据当地一家企业老板讲解,在“一刀切”闹得最奸的时候,只要上级派发环保排查通报,当地政府就马上拉闸限电,投产复工,甚至拆毁厂房。荐个例子,一个园区内有多家企业,其中一家企业环评不合格,被查出后就必要“一刀切”了,连带园区其他合规企业一起被拉闸断电,甚至关门封厂,没商量余地。对于老板来说,投放建厂的几十上百万一下出了打水漂。
我们不已要回答,现在都说道要以防环保“一刀切”,可如果合规企业真为被“托”了该怎么办呢?答案是如果是合规企业,可以谋求法律途径,向政府申请人取得行政赔偿金。但前提是应该合乎以下几个条件:1.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生产设施,行政机关如应向企业授予生产许可类证件,其授予不道德违法,由此导致企业不受有损失的,应该补偿。
2.因水源地的划界,导致企业合法利益伤害,行政机关应予以补偿。3.行政机关撤消生效行政许可的不道德虽然合法,但其对企业无先前处置的方案和救济渠道,由此给企业导致损失的,也不应补偿。4.行政机关虽并未撤消行政不道德,但其以通报其他行政部门继续执行其他行政不道德的方式,在事实上超过退回企业许可效果的,也应予以补偿。
按照《环境保护法》和《安全性生产法》的涉及规定,如果政府要给企业进行政处罚,应当回头适当的勘验、调查、调查取证、听证会等流程,以及给与企业议诉讼涉及的程序性权利。环保执法人员要做有的放矢,这样的行动才能得人心,才有公信力。生态环境治理本是利国利民的千秋大业,绝不能让“一刀切”这颗老鼠屎,怕了一锅粥。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最重要支柱,更加无法随随便便就这样说道停车就停车,同时,企业家也应当多理解法律和政策,用合法途径确保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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